香港離婚過程費用方法一覽
雙方同意離婚需要1260元 如果夫妻雙方同意離婚,且不涉及資產和子女監護權糾紛,則無需律師即可辦理離婚手續。 就共同申請離婚而言,雙方必須向法院證明,在申請前,雙方已分居至少一年,或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一年,並已向法院提交雙方簽署的同意書,通知尚未撤銷。 之後,只要雙方填寫共同申請,將結婚證原件或核實副本與家庭法院登記處相處,並支付存檔費HK$630.稍後,家庭法院將共同申請列入特殊程序案件表,屆時申請人必須繳納HK$630行政費用。 這對夫婦不需要聽,然後他們可以收到一份條款副本,表明雙方同意離婚。 審判結束後,他們暫時下令終止婚姻。 單方面申請需要證據證明婚姻終結 如果你單方面提出離婚申請,申請程序就會更麻煩。 申請人必須填寫離婚申請表,並將其交給家庭法院登記處。 申請人必須證明婚姻已經結束的理由或法院所指的「婚姻破裂到無法挽回」,法院將接受以下一個或多個理由證實: -配偶曾與人私通,但請人覺得無法忍受與他/她共同生活; -配偶的行為讓人無法合理期待,請人可以和他/她住在一起; -在提出離婚申請之前,申請人和配偶已分居至少一年,配偶也同意離婚; -在提出離婚申請之前,申請人和配偶已分居至少兩年。 (在這種情況下,配偶不同意離婚。 -在提出離婚申請之前,申請人至少被配偶遺棄一年。 提交申請後,申請人必須向辯護人(即配偶)發送非本人)或郵寄給辯護人(即配偶)。 此外,如果有18歲以下的兒童, 離婚手續 離婚申請必須包括兒童監護權和探視安排的建議。 除離婚申請外,申請人還必須填寫法律程序通知書,並將文件發送到收據、真實申請和家庭調解證明。 由於程序複雜,申請人也可以選擇委託律師辦理申請手續,制定協議,指定探視權、監護權和贍養費的細節,如時間、何時、賬戶和金額。 委託律師申請,一般花費數千元。 不服判決的,可以上訴申請1045元 如果配偶單方面申請離婚,未向法院提交答辯,離婚申請將被列入特殊程序案件表,申請人必須支付存檔費$1.260行政費用。 與共同申請一樣,訴訟雙方隨後將獲得暫時批准的命令,以消除夫妻關係。 但是,如果申請離婚的配偶提交了辯護書,案件將被列入辯護案件表,申請人必須提交$1.045行政費用。 雖然法院也會暫時下令終止婚姻關係,但如果證據不足,法院將駁回相關申請。 如果雙方對家庭法院的判決感到不滿,答辯人不同意離婚,或者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