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離婚過程費用方法一覽

 雙方同意離婚需要1260元

 

如果夫妻雙方同意離婚,且不涉及資產和子女監護權糾紛,則無需律師即可辦理離婚手續。

就共同申請離婚而言,雙方必須向法院證明,在申請前,雙方已分居至少一年,或在申請離婚前不少於一年,並已向法院提交雙方簽署的同意書,通知尚未撤銷。

之後,只要雙方填寫共同申請,將結婚證原件或核實副本與家庭法院登記處相處,並支付存檔費HK$630.稍後,家庭法院將共同申請列入特殊程序案件表,屆時申請人必須繳納HK$630行政費用。

這對夫婦不需要聽,然後他們可以收到一份條款副本,表明雙方同意離婚。

審判結束後,他們暫時下令終止婚姻。

 

單方面申請需要證據證明婚姻終結

 

如果你單方面提出離婚申請,申請程序就會更麻煩。

申請人必須填寫離婚申請表,並將其交給家庭法院登記處。

申請人必須證明婚姻已經結束的理由或法院所指的「婚姻破裂到無法挽回」,法院將接受以下一個或多個理由證實:

 

-配偶曾與人私通,但請人覺得無法忍受與他/她共同生活;

-配偶的行為讓人無法合理期待,請人可以和他/她住在一起;

-在提出離婚申請之前,申請人和配偶已分居至少一年,配偶也同意離婚;

-在提出離婚申請之前,申請人和配偶已分居至少兩年。

(在這種情況下,配偶不同意離婚。

-在提出離婚申請之前,申請人至少被配偶遺棄一年。

 

提交申請後,申請人必須向辯護人(即配偶)發送非本人)或郵寄給辯護人(即配偶)。

此外,如果有18歲以下的兒童,離婚手續  離婚申請必須包括兒童監護權和探視安排的建議。

除離婚申請外,申請人還必須填寫法律程序通知書,並將文件發送到收據、真實申請和家庭調解證明。

由於程序複雜,申請人也可以選擇委託律師辦理申請手續,制定協議,指定探視權、監護權和贍養費的細節,如時間、何時、賬戶和金額。

委託律師申請,一般花費數千元。

 

不服判決的,可以上訴申請1045元

 

如果配偶單方面申請離婚,未向法院提交答辯,離婚申請將被列入特殊程序案件表,申請人必須支付存檔費$1.260行政費用。

與共同申請一樣,訴訟雙方隨後將獲得暫時批准的命令,以消除夫妻關係。

但是,如果申請離婚的配偶提交了辯護書,案件將被列入辯護案件表,申請人必須提交$1.045行政費用。

雖然法院也會暫時下令終止婚姻關係,但如果證據不足,法院將駁回相關申請。

如果雙方對家庭法院的判決感到不滿,答辯人不同意離婚,或者不能就子女或財務事項達成共識,並想上法庭,他們將隨時面臨數万元的律師費和法庭費。

離婚手續申請說明

一般來說,如果雙方結婚不到一年,除非離婚申請人或申請人面臨極其困難的情況或辯護人(申請人或申請人的配偶)行為異常腐敗,否則不能向香港法院提出離婚申請。

此外,在成功獲得臨時批准命令後,相關人員可在6週後填寫「申請暫準判令轉為絕對判令通知」申請將暫準判令轉為絕對判令,正式解除婚姻關係。https://sites.google.com/view/divorcehongkong/home

Comments